学位证书(The Diploma of Degree) :颁发给个人的表明其获得学位的证明文件。


学位证书须由授予学位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编号,加盖授予学位单位的钢印,并由授予学位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,方为有效。


如发现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,授予学位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做出撤销授予其学位的决定,并收回发给本人的学位证书。



学位课程(Degree Courses)指定申请学位者必须经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规定,毕业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,在申请某一级别的学位时,必须通过相应学位的课程考试,成绩合格。


这些课程通常称为学位课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