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》近日印发。昨天,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,将通过优化课程、开齐劳动教育课时、规范校外培训、科学评价、明确教育惩戒权等多项措施,减轻学生负担,提升义务教育质量。

  劳动教育成必修课

  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表示,目前,劳动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短板,必须要加强。

  在义务教育阶段,通过调整、优化课程设置,把劳动教育作为必修课,要有专门的劳动教育课时,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开足开好劳动教育课。

  教学严禁增难度赶进度

  “综合施策、系统减负”,这是教育部减轻学生负担的思路。

  郑富芝介绍,将通过提高质量来减负,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上下功夫;通过优化课程来减负,要从中小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认知规律出发,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,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来教学,不能增加教学难度,不能赶超进度;通过规范校外培训减负,要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,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,坚决杜绝超前、超标的培训行为;通过科学评价来减负,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,要纠正唯考试成绩、唯升学率的片面做法;通过社会协同来减负,通过家校共育,使学校和家庭在减负问题上同向同行,形成合力。

  明确教育惩戒权范围

  《意见》中明确提出“制定实施细则,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”。

 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,我国教育法、教师法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,对教师的批评教育权有相关规定,但目前程序性规定缺失,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。今后将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,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,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、程度和形式,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,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,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。同时,还要抓好教师法修订工作,在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、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,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,促进教师敢管善管。